银行的可持续融资目标是将资金流向对准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积极效益的优选项目。
在此框架下,银行对所发放的贷款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通过降低客户及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设定了到2030年将可持续融资贷款占比提升至**银行总贷款组合的5%**的重点目标。
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可持续融资方向新增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组合的2.7%。
蒙古交通发展银行在实施环境与社会政策时,不仅遵循蒙古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致力于在自身业务及金融交易中贯彻以下国际条约、协议和议定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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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公司(IFC)执行的8项绩效标准(IFC 8 Performance Standards);
- 蒙古国可持续金融协会(SFA)制定的8项可持续融资原则;
- “一带一路”倡议绿色投资原则(Green Investment Principles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银行在可持续金融计划框架下,不为“禁止融资活动”和“需谨慎活动”清单中列明的项目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