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向移民局申请符目的签证;
- 向蒙古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以及蒙古国边境口岸申请签证;
- 自入境蒙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记;
- 入境蒙古后 21 个工作日内需要申请“居留许可”。
申请长期居住证
居留许可申办程序
签发居留许可
移民局按照申请表格签发居留许可证。
以家庭形式居留时
GB-1:与蒙古国公民结婚并登记结婚的外国公民
- 签证申请书/向移民局/
- 结婚证或同类证件复印件以及其经认证的翻译版
- 被邀请者的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 家庭成员,蒙古国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签证费 1000 MNT / 每人/
须知: 自入境蒙古国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移民局进行登记。
GB1-F:与蒙古国公民结婚并登记结婚的外国公民家庭成员
GB-2:蒙古公民所生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公民
向蒙古公民所生的未满18 岁的外籍公民签发“H”类、最长不超过 90 天的一次和两次“入境”签证,免签证印章费。
- 申请表格-1
- 3.5×4.5寸 1张照片
- 外国公民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护照封面和入境签证)
须知: 入境蒙古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向蒙古国移民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