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所需材料(“B”和“C”类)
邀请申办短期签证(停留31-90日)的外国人时需要以下材料:
  1. 单位公函(包括单位经营范围以及邀请外国公民的理由)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若以前未注册时)
  3. 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4. 印章费 1000 蒙图 / 每人 /

将所需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紧急办理签证时3个工作日内签发或以短信通知。而且您在09:00-12:00间可拨打+976 7585-1882 以护照号可得知代码。

须知:

o 入境蒙古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登记。

o 如来自蒙古国未建立外交代表处或领事馆的国家时该外国人入境14日前邀请者应申请在蒙古口岸签发签证。

必要时应带其他证件。

申请多次往返签证时需要以下材料:
  1. 单位公函(单位经营范围以及该外国人需办理多次往返签证的理由)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若以前未注册时)
  3. 外国人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4. 与邀请单位签的合作合同/附加认证的翻译版/邀请单位的税务电子证明书以及报关单等证明该人需要办理多次往返签证的证据。
  5. 代办人员的工作证或授权书
须知

o 签证有效期为签发日起90日

o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

必要时应带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