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力特殊许可
蒙古企业或外资企业可聘请国外人才出任高技术职位,聘请工作须通告于蒙古国社会保险和劳动部并获得相关工作许可。 向当地劳动机构提出申请,由蒙古国外交部出具邀请函并申请就业签证。
申请许可证所需文件
  1. 在蒙古国申请工作许可证时,需提供外籍劳动力需求之说明,工作范围、期限、劳动特点、住所、专业技术、经验、能力说明文件
  2. 经公证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外国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与外籍法人签订的引进劳动力合同
  4. 外籍劳动力护照复印件
  5. 外籍劳动力技术证明书副本
  6. 劳务审批部门的确认函

办证周期:2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期限14天。

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可延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