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书(应明确注明所经营业务、经营范围、 期限)
- 申请者为法人时,需提供国家统计证明
- 申请者为公民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各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书、专业工程学位证书副本,符合相关职业要求
- 如建筑高度30米以上、跨度60米以上、16层以上时,水、电供应源建设、施工设计,应得到高层建筑专业委员会会议审批。附上建筑设计的概率报告副本
- 纳税证明
申请建筑材料生产专项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含以上文件):
- 工业技术说明书注册复印件
- 产品符合性证书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
- 产品的认可实验测试证书(适用于企业单位)
建筑工程许可证颁发五年或延长相同的期限。
延长许可证时执照持法人需要把工程技术人员信息以电子方式录入数据库。许可证持法人应当在数据库中登记法人的建设工程报告。
外国法人申请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该国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翻译/经认证/副本。
办证周期:收到法人申请许可证后21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期限14天。
如许可证被拒绝,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原因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