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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

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序号

所需材料

参考建议

1

УБ-04, УБ-12 申请表 下载链接http://burtgel.gov.mn/service/index.php/les-newlist/download

2

国家印花税支付凭证 – 缴纳20000蒙图印花税

–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2649 缴纳印花税的凭证
(蒙古国《印花税法》第15条)

-缴纳公司印章监督编号手续费10000蒙图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1101缴纳手续费的凭证
(蒙古国政府2020年第230号决议)

3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营业执照上记载关于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的内容
如果创办人是外国法人实体,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的复印件(蒙古国《民法》第29.4条款)

4

股东决定(决议)一份 创办人决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股东、协会(非政府组织),基金情况下,董事会,在合伙企业或合作社的情况下,股东会的决定)

– 关于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 任命管理人员;
– 代表处、分支机构住所地、联系方式;
– 附件批准代表处规章制度。

5

代表处规章制度(一份) 代表处、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应书写住所地、联系方式和经营范围。

蒙古国《民法》第29.2条款法人的分支机构是设立在法人住所地之外并行使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的独立部门。

蒙古国《民法》第29.3条款,法人的代表机构是设立在法人住所地之外,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其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的独立部门。

6

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外国人时,需要护照复印件。

7

办公地址证明 代表处、分支机构的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证明 《法人注册登记法》第10.6条款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主管部门颁发的书面许可(例如:银行、保险、审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储蓄信用合作社经营业务时,应从财政部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许可)
执行经理、创办人、无授权代表的官员和其他授权代表人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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