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单位应在表格-3上面详细填写继续聘用外国专家的需求和理由。
- 缴服务费凭证(22500MNT/人,国家基金会,劳工及福利总局100900017002号 账户)
- 按照延长期间支付工作职位费用凭证(640000MNT/人/月,国家基金会,鼓励就业基金会 100900037010 号账户)附言:验收后支付相关的费用。(2020年1月1日起工作职位费变成为840000MNT/人/月)
- 将“蒙古工作许可证“进行延期 。(3000MNT/人,劳动和福利总局100900017002 号账户)。如已用完延期部分时重新颁发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照片1份(要求:尺寸3×4厘米,蓝色背景,6个月内拍的,清楚)
-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许可证以及其附件复印件
- 居留许可证复印件
- 如按照政府决议被免除配额时,政府决议复印件
- 该企业单位社保报表,近一个月的社保-7及社保-8表格(要求:应给外国员工或专家缴纳社保)
- 与外国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其蒙文翻译 (要求:应延期劳务合同,翻译版应经翻译社认证)
- 外国公民护照复印件(包含“HG”类签证面)
- 如外国专家在蒙古任职时间为6个月以上时应重新做艾滋检验,如一年以上时重做5种检验并以卫生部和劳务部部长联合命令审批的体检表格进行体检。
- 体检表格下载链接:延期 (hudulmur-halamj.gov.mn)
- 有关政府部或政府机构证书。/附言:仅属于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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