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成立公司

设立外资企业

序号 所需材料

说明

1 UB-03, UB-12, UB-13表格(一份) 登入http://burtgel.gov.mn/service/index.php/les-newlist/download 网站下载表格,或从国家注册登记人员领取表格后填写。
2 确认企业法人名称 申请企业法人名称将可以亲自向国家注册登记局或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

  • 应遵循蒙古国政府 2018 年第 339 号决议批准的“核实法人实体名称条例”。 蒙古国政府通 2020 年第 245 号决议已修订。
  • 根据蒙古国《民法》第27.3条款在国家注册登记局注册登记。
  • 通过电子方式办理时

登入https://www1.e-mongolia.mn/ 网站注册登记后,发送企业法人名称。

3 支付国家印花税及服务费的银行凭证  – 名称确认服务费为 10,000 蒙图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2649 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原件)

(蒙古国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第230号决议)

– 国家印花税为 750,000 蒙图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2649 缴纳750000蒙图印花税的凭证

(蒙古国《印花税法》第15条)

– 缴纳公司印章监督编号手续费10,000蒙图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1101缴纳手续费的凭证

(蒙古国政府2020年第230号决议)

4  

创办人决定(决议),会议纪要一份

 

 

 

(确定名称之后,应在30日之内进行登记)

 

创办人作出的设立公司决定须书写如下内容:

–  关于设立公司

–  地址、电话、经营业务(书写不需特别许可证的业务领域);

–  投入资金金额、股权价、股数;

–  任命首席执行官(书写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码)(创办人可任命自己为首席执行官);

–  附件公司章程

股东决定(决议)、公司章程须创始人签字

若创办人是法人,设立子公司(联属)公司的决定,应当由股东签字确认。

-母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根据蒙古国第16.2条款规定事项,起草章程

-(蒙文版2份,外语版1份)

6 合同 创始人为2人或以上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公证。

(蒙文版2份,外语版1份)

7 投资证明 根据蒙古国《投资法》第3.1.5条每位外国投资人的投资额超过十万美元或等额蒙图的企业;外国投资人以资金、现金、资产、知产投入投资的,从国外转到资产的银行凭证,账户流水单、海关手续、由有权机关颁布的凭证;
8 企业法人的办公地址证明 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 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
如果文件是用外语书写的,则必须翻译成蒙古语并进行认证。 如果文件在外国办理的,则必须由领事馆或外交代表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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