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需材料 |
参考建议 |
1 |
УБ-03, УБ-12 申请表 | 登入http://burtgel.gov.mn/service/index.php/les-newlist/download 网站下载表格,或从国家注册登记人员要领取表格后填写。(表格上须盖章)第一次或最终所有人发生变更时,填写УБ-12表格。 |
2 |
国家印花税支付凭证 | – 国内企业法人进行变更应缴纳10000蒙图印花税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2649 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原件) – 外资企业进行变更应缴纳40000蒙图印花税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2649 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原件) (蒙古国《印花税法》第15条) – 如果重新领取营业执照时,应缴纳88000 蒙图 在Golomt 银行账号1401001101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原件) |
3 |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 若丢失原营业执照,需记载于决定,并登日报公告,携带公告报纸。 |
4 |
决定(决议) ,会议记录 (一份)
决定(决议)作出后十五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
股东在转让股权决定须书写如下内容:
-书写根据何种协议,从谁转让给谁、转让金额、股份数、股份比例、并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上签字。 |
在受让股东和该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股东决议书写如下内容:
– 如果变更执行经理时,免职原执行经理,并重新选新执行经理; – 法人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股本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章程上签字并附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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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时,应作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签字 | ||
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企业法人时,应作出股东决定(决议),并由公司股东签字。 ( 必要时,应书写关于代表公司签署的合同、决定、决议和公司章程上签字的权利给予授权人的内容) | ||
5 |
送达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证据 | 创始人、股东、授权人缺席股东会时,依法律法规通知会议的证据。 |
6 |
做公证的合同或者继承证明 | 出具关于转让决定之日起,应签订蒙古国《民法》规定的有关协议并进行公证。 ( 转让协议、赠与写于、买卖协议 ) |
7 |
公司章程2份 | 在公司章程中反应《公司法》第 16.2 条的规定的内容 |
8 |
外籍公民护照复印件 | 新任执行经理、董事会、理事会长(主席)等人员为外籍公民的,则该公民护照复印件 |
9 |
企业法人的办公地址证明 | 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创始人的住宅地址注册登记) |
10 |
主管部门许可 | 经营银行,保险,审计等业务,需提供财政部,金融协调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许可。 |
11 |
税务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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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国家登记法》第 10.6 条(持有矿产许可证的法人最终所有人及其股份、参与权和表决权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出具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已缴纳相关税款) |
· 如果文件是用外文制作的,则必须翻译成蒙古文并认证,如果是在国外制作的,则必须有认证证书由公证处或领事认证。 | ||
· 执行管理机构、创始人、无需经委托授权书之授权职工可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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