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薪资与奖金政策
根据《公司法》第62.1.13条,《银行法》第29.2.9条,《蒙古交通发展章程》第13.1.8条和董事会的运作原则第12条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成员的薪资与奖金。
银行管理人员公开性
关于董事会结构,组成,工作原则,确定成员独立性的标准,以及如何审查和批准大规模和利益冲突相关谈判:
蒙古交通发展银行的董事会包括独立成员共有5名成员。董事会主席为帕·达瓦女士,成员为拉·巴扎尔玛女士,尊·梦和吉雅女士, 巴·额尼日勒图先生,独立成员为巴·奥运其其婼乐女士。
蒙古交通发展银行董事会由在蒙古金融行业拥有多年经验的资深专业人员组成。董事会每年由本行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通过本行董事会运营制度及与成员签订的合同协调,董事会应遵守蒙古国现行法律法规、蒙古银行规章制度作为指引、在蒙古交通发展银行章程、董事会运营制度范围内执行本职义务。
关于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运作、权力义务、报告制度: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81.1款,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薪酬委员会。每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运营制度,具有辅助董事会义务。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成员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 |
董事会主席 |
1 |
1 |
1 |
董事会成员 |
2 |
2 |
2 |
董事会独立成员 |
1 |
1 |
0 |
成员总数 |
4 |
4 |
3 |
审计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4名主成员与1名独立成员组成,并在每季度召开例行会议,每年召开至少4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财务报表、内部监察体系的正常运行、审计活动、银行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计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负责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并支持董事会成员、银行管理层以及内部和外部审计师的有效合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成员1名,每季度或每年召开4次以上会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监督和支持本行高管层对信用、市场、流动性、运营、法律、声誉和其他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的充分性。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三名主成员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定期报告。人力资源和薪酬委员会支持招聘知识渊博和称职的执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并审查高管对职位要求的遵守情况,每年评估执行管理层的工作,提议选拔、解聘和辞职,并就与健全的银行治理相关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支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